2013年9月30日 星期一

英文系專科部學會組織章程

     
英文系專科部學會組織章程 
本章程訂定日期也不可考
97.07.07 修訂
98.09.15通過
99.10.09會員大會通過

第壹章      總則

宗旨:本會成立旨在,增進英文系專科部同學的向心力,提高學習英文之興趣並加強同學對英美文化之認識。以達本系融合中西文化,促進文化交流之教育目的。

第貳章      組織與選舉 

第一條  會員:本校英文系專科部同學為當然會員 

第二條  指導老師:本會指導老師由本系主任指派,本系其他老師從旁助各項活動

第三條  核心組織:
              本會核心幹部含有會長一名、副會長一名、活動組正、副組長、公關組正、副組長、總務組正、副組長、文書組正、副組長、美宣組正、副組長、資訊組正、副組長各一名。會長及副會長由全系師生選票產生、任期皆為一年。

第四條  會長、副會長選舉辦法
一、    候選人資格:本會會長、副會長採搭擋競選,由本系專科部四年級各班級各   自提名一至二組,每組兩名候選人參選。 註:不得跨班提名。 

二、     選舉暨投票方式:本會會長、副會長選舉訂於每年六月中舉行,競選宣傳期為 投票前一週。候選人經由本系 教師及專科部全體同學採無記名秘密投票,得票數最高組出任會長及副會長,若票數相同, 於一週內舉行第二次投票,重新選舉,若再有同票情形,則由系主任協調產生新任會長、副會長。

第五條  學會代表:一至四年級同學由學會徵選產生學會代表,任期為一年,中途不得無故離職。一、二、三、四年級學會代表依其志願參加活動、公關、文書、總務、美宣、資訊等組織徵選,共同參與學會之活動。

第参章      職掌

第一條  系主任及學會指導老師:核可所有學會經費,協助並督導學會會務之推行。

第二條  會長:代表學會處理對外事務及學會會務,協調及統籌各核心幹部和活動事              務。 會長卸任後為當然顧問。

第三條  副會長:協助會長處理會務並負責請假事宜

第四條  各組正、副組長:帶領各組策劃並執行學會活動。

第五條      公關組: 
負責各項活動之聯絡事宜。
負責活動口頭宣傳。
負責與校外接洽。
負責安排活動主持人。

第六條    活動組:  
籌畫設計各競賽或聯誼等活動。
執行各項活動及負責學會人力分配支援。
負責學會及科際、校際活動之策劃與協調。
負責個活動的場地調度及道具器材。

第七條       資訊組:  
負責問卷調查結果統計事宜。
負責活動攝影事項
傳單及獎狀印製。
網站及電子佈告欄架設及管理。
統整所有學會之電子資料。

第八條       美宣組:  
負責海報製作、張貼及回收。
負責活動場地之佈置。
負責靜態活動執行。

第九條       文書組:
負責會議及活動紀錄。
負責會議及活動之文書製作、整理及建檔。
分發開會通知。  

第十條       總務組    
負責學會財務處理。
不定期公布各項經費收支概況。
負責餐飲、獎品及各項雜物之購買。
 負責各項活動之計時計分工作。
        
第十一條     顧問:
負責協助學會全面性活動。
            
第肆章      會議

第一條   學會代表大會(期初及期末)視情況召開,核心幹部每週定期開會。
第二條   核心幹部須參加核心委員會議,缺席者須請假。無故缺席者,照獎懲辦法處置。

第伍章   會員之權利與義務

第一條  會員之權利:
選舉會長、副會長。
參與學會活動。
會員有權了解學會一切活動運作及經費運用。 

第二條 會員之義務: 
協助學會代表完成所擔任的學會指派工作,並參與學會活動。
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案。
每學期定期繳交會費。

第陸章  獎懲

第一條     參與活動之學代,無故不出席活動者,記申誡乙支。
        
第二條    需請假者,應在活動前兩天一請假單向副會長辦理請假手續,臨時有事者,視為特  殊方案處理,違者本章第一條款處理。

第三條    無故不出席學會代表大會或核心會者,記申誡乙支。不克出席者,依本章第二條款辦理。

第四條    熱心服務且對學會有具體貢獻者,經核心會決議後,由會長或指導老師提請獎勵。

第柒章  經費

第一條    本會會費來源:1.會費 2.銀行利息

第二條    本會會會訂每學期新台幣一百五十元整,並視情況調整。五年級以一學年收費兩百元整。

第三條    預算:按學期編列,由會長及各組組長於每學期開始前提出預算,經核心幹部初審通過後,在開學一週內,經由本會指導老師及系主任審核通過後生效。

第四條    帳目:每學期結束前兩週,將該學期活動收入、支出帳目依次通過:總務組組長-核心會議及學會指導老師審核後公怖。 

第捌章  附則

             本章程若需修正,應由英文系學會四分之一連署,提至會長,經由本會核心委員會討論通過,或直接由本會核心委員提出議案,經英文學會代表五分之四出席,三分之二通過後,呈交指導老師、科主任、學務長核定通過後,公佈實施。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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