組織章程

    
英文系專科部學會組織章程 
本章程訂定日期也不可考
97.07.07 修訂
98.09.15通過
99.10.09會員大會通過
102.08.01會員大會通過
104.04.27 會員大會通過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          「文藻外語大學英文系專科部學會」,英文"Student Association English Department Junior College Division"以下簡稱本會。
第二條          旨在增進英文系專科部同學的向心力,提高學習英文之興趣並加強同學對英美文化之認識。以達本系融合中西文化,促進文化交流之教育目的。
第三條          本會為文藻外語大學英文科之最高學生自治組織,指導單位為文藻外語大學 英國語文系。

第二章 會員
第四條          本校英文科同學為當然會員
第五條         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:
一、    選舉與被選舉會長、副會長
二、    罷免會長、副會長之權。
三、    參與學會活動。
四、     了解學會一切活動運作及經費運用。 
第六條          本會會員應盡下列義務:
一、    協助學會代表完成所擔任的學會指派工作,並參與學會活動。
二、    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案。
三、    每學期定期繳交會費。

第三章     學會組織結構
第七條          本會指導老師為本系專科部副主任,本系其他老師從旁助各項活動。
第八條          本會設會長、副會長各一名,由全體會員於每年第二學期選出,任期一年。
第九條          本會設公關、活動、總務、文書、美宣六組,各設正副組長一名,由正副會長遴選之,任期一年,組員若干名。
第四章    幹部及學代產生方式
第十條          正、副會長選舉辦法及產生方式如下:
一、候選人資格:本會會長、副會長採搭擋競選,由本系專科部四年級各班級提名一組,且不得跨班參選。每組兩名候選人,其中一位候選人 需曾任英文系學代一職。
二、選舉暨投票方式:為落實學生自治,配合學校行政單位於每年三月成立「學生會長、議員、系科學會會長」選舉事務委員會,擬訂本系會長競選資格及候選人名單後,送選舉事務委員會辦理後續選舉事宜。任期一年。
第十一條      公關組、活動組、總務組、文書組、美宣組、資訊組,以上六組正副組長由正、副會長自行指派。
第十二條      學會學生代表產生方式如下:
一、學代資格:英文科一至四年級學生。
二、徵選方式:一至四年級同學依其志願參加公關、活動、文書、總務、美宣、資訊等各組徵選,由各組核心徵選產生學生代表,任期為一年,中途不得無故離職。有意留任之學會代表,須由當屆核心斟酌是否重新參加徵選。
第五章    罷免
第十三條      擔任學會核心因嚴重怠忽職守或影響系學會名聲者。
一、經全體會員二分之一()以上連署同意通過,送核心會議討論。
二、核心會議須有出席三分之二()以上之幹部同意方能提出罷免案(被罷免者須迴避),且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的核心同意通過,此提案成立送達會員大會。
三、會員大會須有二分之一()以上出席會議,且三分之二()以上同意,罷免方能生效。
四、被罷免者取消學代資格。
第十四條      罷免後之空缺填補
一、    若被罷免者為正副會長則從核心幹部中重新選出,經系主任同意後擔任。
二、    若被罷免者為正副會長以外之幹部,空缺則由正副會長重新任命。
第六章    職掌
第十五條      系主任及學會指導老師:核可所有學會經費,協助並督導學會會務之推行。
第十六條      會長職掌如下: 
一、對外代表學會處理事務及學會會務。
二、對內協調及統籌各核心幹部和活動事務。
三、卸任後為當然顧問。
四、任免各組組長。
五、召開核心會議。
六、代表本系參與校務會議。
七、成為本系學生及學校之溝通橋樑。
第十七條      副會長職掌如下:
一、協助會長處理會務,於會長出缺時代理其職。
二、負責各活動及重要會議請假點名事宜。
三、製作全體學代之工作證。
四、負責處理系服有關之事務。
第十八條      公關組職掌如下:
一、負責於活動時製作邀卡、謝卡並聯絡及接待師長。
二、負責外校來賓之接待。
三、擔任活動或比賽主持人。
四、負責與校外廠商接洽。
第十九條      活動組職掌如下:
一、籌畫各活動及競賽。
二、執行各項活動人力分配支援。
三、負責學會及科際、校際活動之策劃與協調。
四、負責各活動的場地調度及器材。
第二十條      資訊組職掌如下:
一、負責製作問卷以及統計調查結果。
二、負責活動攝影及製作宣傳影片。
三、獎狀印製。
四、網站及電子佈告欄架設及管理。
五、統整所有學會之電子資料。
第二十一條   美宣組職掌如下:
一、負責海報製作、張貼及回收。
二、負責活動場地之佈置。
三、負責每年運動會之Logo及周邊商品設計。
第二十二條   文書組職掌如下:
一、負責會議及活動紀錄。
二、負責印製會議及活動簽到單。
三、負責會議及活動之文書製作、整理及建檔。
四、分發開會通知。 
第二十三條   總務組職掌如下:
一、負責學會財務處理。
二、定期公布各項經費收支概況。
三、負責餐飲、獎品及各項雜物之購買。
四、負責本會之財產清點與保管。
第二十四條   顧問職責
一、負責協助學會全面性活動。
二、負責督促學會核心。
第七章    會議
第二十五條   學會代表大會(期初及期末):
一、視情況召開
二、功能為表決系學會組織章程之修訂、促進學代間之交流。
第二十六條   核心幹部會議:
一、  由正副會長視情況召開。
二、核心幹部需參加核心會議,缺席者須請假。無故缺席者,照獎懲辦法處置。
三、例行會由會長主持,副會長從旁協助。
四、活動之籌備會、行前會、檢討會由總召主持,會長從旁協助。
五、由文書組負責簽到單及會議紀錄。
第八章    獎懲
第二十七條      參與活動之學代,無故不出席活動者,記申誡乙支。
第二十八條   需請假者,應在活動前兩天向副會長辦理請假手續,臨時有事者,視為特殊方案處理,違者本章第一條款處理。
第二十九條   無故不出席學會代表大會或核心會者,記申誡乙支。不克出席者,依本章第二條款辦理。
第三十條      熱心服務且對學會有具體貢獻者,經核心會決議後,由會長或指導老師提請獎勵。
第九章    財務與財產
第三十一條   本會會費來源:
一、會費 
二、銀行利息
第三十二條   本會會會訂每學期新台幣一百五十元整,並視情況調整。五年級以一學年收費兩百元整。
第三十三條   預算:按學期編列,由會長及各組組長於每學期開始前提出預算,經核心幹部初審通過後,在開學一週內,經由本會指導老師及系主任審核通過後生效。
第三十四條     帳目:每學期結束前兩週,將該學期活動收入、支出帳目依次通過:總務組組長-核心會議及學會指導老師審核後公佈。 
第三十五條   財產借用
一、本會之財產只得於學會活動中使用。
第三十六條   報廢辦法
一、本辦法所稱之器材、設備若已登錄財產帳冊,經一定使用時限,得為折舊物件,未經登錄者如消耗品類物件則不在此限。
二、 器材設備如經正常使用,其使用時間已達原財產登錄時所訂定之年限,或已用罊,即准予辦理報廢申請。
三、凡因人為不當使用或保管人之疏失而致器材設備毀損者,必須由本會查明原因,追究賠償責任,並另申請購置新品補充,提出報廢申請,註銷原始帳。
四、    報廢申請負責單位為總務組。
五、報廢申請人填寫「報廢申報單」後,交由會長審理批核。
第十章         附則
第三十七條   本會章程修改辦法:
一、  章程之修改由核心會議討論表決後,召開會員代表大會,經出席人數達三分之二()以上,同意人數佔四分之三()以上,即通過修改案。

二、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,呈請指導老師(副主任)、課外活動指導組組長及學務長核可後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